2005年8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富商周祖豹被杀案重审改判
重审判决定性为雇凶杀人将两被告人量刑“升格”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周永旭

  本报讯 本报一直在关注的震惊全国的乐清籍富商周祖豹遇害案,日前由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重审判决。重审认定本案为雇凶杀人,原审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王伟坚重审被判处死刑。
  去年7月22日,温州市中级法院对周祖豹被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,周祖豹的家属及部分被告人均不服,提出上诉。省高院于今年5月31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,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,裁定发回温州市中院重新审理。
  温州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,于7月7日公开开庭重新审理此案(本报7月8日曾作报道)。从第一次开庭审理到上诉,再到重审,本案是否为雇凶杀人、即被告人王伟坚在杀死周祖豹过程中的地位、作用及其应受的刑罚问题一直是最大的争议所在。
  重审经审理查明,1998年3月,周祖豹和老乡王伟坚、屠金安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合股筹办了综合性批发市场。因股金和市场管理权纠纷,王、屠两人与周产生矛盾,多次要求退股均被周拒绝。同年12月,王、屠假借股份转让名义,由被告人杨金富以股东名义向周讨要投资款。其后,杨金富持王伟坚、屠金安的股权转让书,多次带人向周祖豹催讨投资款,均遭拒绝。1999年11月10日,杨金富纠集朱智金等多人,携带凶器,闯入祖豹市场,将周祖豹侄子周建波伤害致死。案发后,王伟坚、屠金安多次资助杨金富等人共计20余万元。2002年11月,杨金富产生杀死周祖豹的恶念,并电话告知屠金安,要求事后由王伟坚、屠金安付给其报酬50万元,王、屠商议后表示同意。杨金富以手下人被打伤需要安抚的名义,向王伟坚索取10万元。2003年2月12日上午,经过事先踩点,杨金富、余存军、朱智金等人携凶器,将周祖豹捅死在其乐清的家门前。
  法院重审判决中认为,“王伟坚、屠金安为追索股金,以转让股份为名,雇佣并放任被告人杨金富等人暴力讨债……王伟坚、屠金安雇佣杨金富等人杀死周祖豹”;此前的原审判决中则认定为“……放任并资助被告人杨金富暴力讨债……”这是重审判决和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的最大区别。
  为此,在量刑上的变化主要是,原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王伟坚改判死刑;原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屠金安改判为死刑,缓期2年执行。杨金富仍然被判处死刑,其余被告的刑罚也基本没变。
  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没有什么改变,杨金富等7被告人仍然被判连带赔偿周祖豹4个儿子经济损失27.45万余元。